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一、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理級及以上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二、規範之內容包括下列八項:
(一)    防止利益衝突:
為防止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依據本公司「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公司應特別注意與本公司「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第二條第五 ~ 七項所稱關係人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當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之需求時,得列入董事會議案報告。

(二)    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公司應避免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為下列事項:(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3)與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三)    保密責任:
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 洩漏 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四)    公平交易:
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 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 、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五)    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六)    遵循法令規章:
公司應宣導並加強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對於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

(七)    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 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 道德 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獨立董事、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本 公司必將盡全力保護檢舉人的安全,決不洩露檢舉人姓名,使其免於遭受報復,並指派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八)    懲戒措施:
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 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於查明相關事證後即時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 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公司除依制定之懲戒措施處理外,並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道德 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三、豁免適用之程序
豁免 董事、獨立董事或經理人 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

四、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將本準則揭露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修正時亦同。

五、 施行
本準則經審計委員會同意,董事長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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