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構

專職人員及執行狀況

  1.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單位」為公司治理及誠信經營的規劃單位,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公司治理主管」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公司治理及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2. 113年度業務推展情形如下:
    1. 統籌辦理董事會成員辦理至少6 學分之「到府授課」進修課程。
    2. 購買合宜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3. 不定期召集會計師、獨立董事、稽核財會主管之溝通會議,以落實內稽內控制度,溝通會議紀錄詳見公司網頁。
    4.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5. 規劃113年度針對經營績效舉辦法人說明會,且不定期參加投資論壇,並設置投資服務團隊,與投資人建立多元性溝通管道。
    6.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3. 113年度公司治理訓練課程辦理情形如下:
    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進修總時數 訓練人次
    113/10/22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勞動爭議防免及公司治理 3 6 13
    113/10/22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ESG投資與企業社會責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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